昨天勞基法修正案通過,因新法中對於舉證責任的轉換,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使因雇主原因而未休的特休,讓員工能拿到薪資補償

就算沒拿到,但因第七十四條新增了保護條款,然後天真的勞工因為沒拿到此部份薪資就傻傻的向行政機關檢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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