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九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finance/20130902/35264117/
這個案子辜濂松將股票拿去借款,他百年的時候股票市值減掉負債就變成他的遺產,但真正有問題的點是其質借的現金跑哪去了,其實現金可透過分年贈與,或匯往海外(後面會談),或是成立基金會(後面會談)的方式讓國稅局就算無法找到金流,就算找到也無可奈何,但在這裡我們先談要如何創造負載來節省遺產稅
在討論這個議題前我們要先知道遺贈稅法第17條左列各款,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,免徵遺產稅︰……九、被繼承人死亡前,未償之債務,具有確實之證明者。……
也就是說遺產稅繳納計算方式是以「淨資產」的形式為主,一般人若有負擔負債,就會直接扣除實際債務。這作法在之前主要是利用公告地價跟市價中間的差距做節稅空間,作法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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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擁有的資產縮水,例如房屋市價6千萬, 公告地價跟評定現值2千萬左右,也就是說你用6千萬現金買房但是政府只認定你有2千萬的資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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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創造負債,如果再將房屋去貸款3千萬,扣掉之前的2千萬資產後,反而變成負債1千萬,這負債1千萬還可以拉低其他淨資產,之後再將貸款3千萬購買免稅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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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者是將錢去購買保險,死後的理賠可當成繳納稅款的現金來源
但是最近的公告地價與市價比已經慢慢接近9成所以第一步資產縮水的效果不大,但是若是想要藉著增加創造負債還是可以做為節稅的用途
另外當藉由「創造負債」的方式進行國稅局可能要求提示文件,包括下列四種
(一)向金融機構借款:應該拿到這些金融機構出具的借款起借日期,借款金額,借款資金支付情形,和到當事人死亡時還沒有償還餘額有多少的證明文件,通常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未償還債務最能被國稅局接受。
(二)私人借款債務:應該附上借據,原借款資金支付的情形(例如借貸雙方存摺影本,匯款單等),通常國稅局會以實際資金流向做查核,但是要考慮是否有申報利息收入。
(三)標會債務:應該附上會單,標會會款交付的證明文件,死亡人收受會款的證明文件(例如存入銀行,提示存摺影本),由國稅局查核認定。
(四)票據債務:應該附上支票影本,這些支票在什麼時候向銀行請領的證明,前後支票號碼的兌領情形,開票原因等證明文件,由國稅局查核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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